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受访险企人士认为,《通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预计可以提升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15.2个百分点;其次,《通知》通过下调权益资产风险因子,释放了险资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最后,资本市场有望迎来增量资金。
险企偿付能力得以提升
从对保险公司最直接的影响来看,《通知》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提升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业界一般称为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实施后,不少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持续承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而2022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是根据当前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行的适度调整,是一次逆周期监管调整,主要是为了兼顾把握好增长与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平衡,提升偿付能力监管政策的效率,增强保险业经营的稳健性。
《通知》明确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对此,一家险企资深资管人士鲁晓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认可资本/最低资本,根据《通知》计算,以上两大类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短期分别提升5.26个百分点和11.11个百分点。
德华安顾人寿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近年利率下行影响,一方面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承压,另一方面评估折现率下行导致负债增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普遍承压。《通知》实施能够有效缓解行业面临的问题,有利于保险业整体稳健发展。
《通知》提出,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上述德华安顾人寿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有利于人身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业务,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特别是注重发展长期期缴价值业务的中小险企,其偿付能力压力将得到缓解,有利于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通知》还提出,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鲁晓岳表示,这意味着,《通知》对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管理较好的财产险公司,给予偿付能力充足率计量的分母端最低资本特征系数优惠。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而言,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以及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等举措将释放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若以今年一季度全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190.3%为样本,预计可以提升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15.2个百分点。
险资权益资产配置空间提升
除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之外,险资权益投资空间也有所提升。
《通知》明确,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
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险资重仓的沪深300成分股共有94只,持股总数约705.7亿股。同时,险资重仓的科创板股票达105只,持股总数约2.6亿股,较一季度增加了8546万股。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发布实施将激发险资入市积极性,尤其是可能加大对优质股票的长期投资。
葛玉翔分析称,险资长期入市与权益市场长牛是相辅相成的,险资需要在偿付能力充足率、投资收益目标和资产负债匹配的财务目标三者间寻求平衡。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补充说,《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呵护资本市场的态度,也有利于缓解偿付能力较低的保险公司赎回股票的压力,给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更灵活的选择。同时,监管鼓励险企参与科创板投资,但科创公司股票波动性较大,险资的风险研判难度加大,也对其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面对无风险利率下行趋势,加大权益资产配置一直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然选择。本次政策的出台,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通知》还提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对此,鲁晓岳表示,该规定将引导保险公司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前,保险公司对于被投资对象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风险基础因子赋值为0.41,而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基础因子赋值则高达1。
此次,业界对险资投资进行长周期考核机制的建议也得到实质性落地。《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葛玉翔认为,整体来看,《通知》对险企带来双重利好,从基本面来看,通过释放最低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从估值来看,鼓励长期资金入市,尤其是布局沪深300成分股,保险股作为蓝筹股也有望迎来估值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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