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楼市政策重新调整,在德城区等三区购买新房按成交价1%补贴。
据德州市住房局网站消息,最近几天,德州市住房局,德州市财政局出台《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市,区财政按住房成交价格的1%比例给予补贴在其他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按当地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应及时缴纳契税
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德州此前下调了房贷首付比例,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月初,中新经纬报道称,德州多家银行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已由之前的最低30%降至最低20%。
日前,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下调购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主房价的2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主房价的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主房价的70%
同时,《通知》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方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日前,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取消全市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不再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六条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转让时间限制为不少于3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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