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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2-12-02 07:43:00   阅读量:10162   
银保监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暂定期限为一年。银监会表示,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十个省市参加了试点项目。

《通知》明确,商业养老服务包括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够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四家参与的养老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省。

根据《通知》,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探索利用多渠道发展商业养老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接触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依规为个人提供支付支持。

对于选择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原因,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从事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和投资管理,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参与试点的四家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具特色。他们开展的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长。

建立双重账户投资组合

从商业养老业务的特点来看,上述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业务采用账户和产品相结合的方式,为个人设立信息化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点的商业养老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养老等养老需求。同时,应建立锁定型养老金账户和连续型养老金账户的双重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基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段流动性的双重需求。

“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额外风险保障。”上述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业务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管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提供固定分期、定期分期、长期年金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还提供包括收支计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在内的养老金规划服务。,帮助客户管理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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